展会日期 | 2011-09-12 至 2011-09-16 |
展出城市 | 北京市 |
展出地址 |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
展馆名称 |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
主办单位 | 中国眼镜协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承办单位 | 中国眼镜协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展会日期 | 2011-09-12 至 2011-09-16 |
展出城市 | 北京市 |
展出地址 |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
展馆名称 |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
主办单位 | 中国眼镜协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承办单位 | 中国眼镜协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眼镜业展览会”将于2011年9月14~16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览会由中国眼镜协会和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主办,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协办,支持单位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为了扩大中国国际眼镜业展览会在国际上的影响,我们已在有关媒体、展览会会刊、协会网站(http://www.chinaoptics.com)上发布了展览会信息。此外我们还将通过中、外新闻媒体、E-mail等各种渠道,广泛邀请境内外眼镜经销商前来参观、采购。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国内外参展商预订了展位,有许多国外眼镜客商表示要来展会参观采购。我们相信,本届展览会将成为了解市场信息、拓宽贸易渠道、展示企业实力的又一次盛会。我们将全力做好展览会的各项组织和服务工作。
根据展览会主、协办单位的工作分工,由我协会负责国内馆的招展和有关展览事宜;由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负责国际馆的招展和有关展览事宜;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展览会的外事等有关事宜。
眼镜架;眼镜片、眼镜片毛坯;角膜接触镜;太阳镜、老视镜等各类成镜;眼镜盒;眼镜零配件;眼镜制造设备、验光配镜的仪器及设备;眼镜专用工具;生产眼镜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相关的产(商)品。与眼镜无关的产(商)品禁止展出
1、国内标准展位设施配备:
国内标准展位一般规格为3米×3米,标准展位设施配置为:三面白色墙板、地毯、1条中英文企业名称楣板、3支灯、1张咨询台、1张洽谈桌、4把折椅。
2、国内空地展位:
空地展位不含地毯及任何设施,由参展单位自己申请电源、自己装修,最低起订面积为27平方米且以9平方米倍增。
每年一届
1、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申请在国内馆展出。为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展览会规定,所有展出产品的名称及产品注册商标、产地必须填报,请各参展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展位申请表》(见附件),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于2011年5月10日以前传真或邮寄到协会。 2、国际展位安排在1号馆一层。凡展出境外企业生产产品的参展商或国内代理境外产品的公司,请在国际馆租用展位或空地。参展事宜请与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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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