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日期 | 2013-09-22 至 2013-10-09 |
展出城市 | |
展出地址 | 上海万春园奇石市场 |
展馆名称 | 上海万春园奇石市场 |
主办单位 | 中国观赏石协会 |
承办单位 | 上海万春园—中国观赏石基地、上海万春园文化交流中心、上海万春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展会日期 | 2013-09-22 至 2013-10-09 |
展出城市 | |
展出地址 | 上海万春园奇石市场 |
展馆名称 | 上海万春园奇石市场 |
主办单位 | 中国观赏石协会 |
承办单位 | 上海万春园—中国观赏石基地、上海万春园文化交流中心、上海万春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首届万春园国际观赏石文化旅游节
第七届上海万春园中华奇石博览会
“万春园杯”中华奇石小品展
上海万春园—中国观赏石基地,唱响石文化的主旋曲,以石会友,广结石缘,海纳百川,在上海国际化大都市搭建起石文化交流的大舞台,在第十一届松江区“上海之根”文化旅游节期间,展现松江悠久的历史人文特色,携手商旅奇石文化,融合科普、观赏、旅游、休闲等多种元素,生动演绎“精彩石博会,魅力万春园!”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赏石文化,繁荣发展中国赏石业态,欢迎全国各地、世界各地区的奇石爱好者欢聚在上海万春园,共同度过我们的欢快节日!共襄赏石盛事,共赢合作之喜!
推广宣传、参展须知:
1. 展会信息将通过电视媒体、行业网站及有关报刊、杂志等媒体为本届博览会宣传,同时发放数万份参观券,参观首届万春园国际观赏石文化旅游节、第七届上海万春园中华奇石博览会、“万春园杯”中华奇石小品展。
2.组委会有权根据展览的整体布局进行实际调整,未经组委 会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展位费不予退还,严禁倒卖展位。
3.场地有限,禁止车载石及大型景观石入场,参展商的商品须在2013年9月22日—9月28日前到达展览地点布展,展位以实地为准,参展者不得占用展位以外的面积,展位确认后,参展单位或个人无法按时到达展会、中途退展或减少展位的已交费用概不退还,所定展位组委会将另行安排。
4.展会期间(包含夜间),参展者对自带物品、商品等安全,由参展商自行妥善保管,一经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5.参展商须自觉遵守展会规定,展会结束按时撤展;守法经营,自负盈亏。参展者的交通费和宿食费自理。保持展区的环境整洁,严禁动用明火,不准私拉乱接超范围用电。
6.参展商凭预定金凭证、身份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办理本次博览会相关参展手续,参展者须缴清展位费方可入场布展。
参加“万春园杯”中华奇石小品展的邀请函详细规则及评奖办法将另行公布,详情敬请关注 :万春园网站:网 址:http://www.wcy70.com http://www.shwcy.com
本展会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万春园中华奇石博览会组委会。
首届万春园国际观赏石文化旅游节
第七届上海万春园中华奇石博览会
“万春园杯”中华奇石小品展
组委会
2012年10月10日
奇石、玉器、字画、陶瓷、根雕等。
博览会展销招商、参展费用:
预设露天万春园市场内3×3标准展位800个左右,并在万春园官方网站上发布展位示意图: 3m×3m标准展位:万春广场、紫春大道、奇石东街、奇石西街、迎春路1600元/个,奇石北街、文化广场、聚贤街1300元/个,角位另加收300元/个。免费提供水、电,需要借用灯泡灯头、插座附件的每件需付押金人民币100元;请自带3×3标准展棚;运输费、交通费及食宿自理。具体事宜请联系:第七届上海万春园中华奇石博览会组委会。
展位现场定位及预定报名:
现场定位:
1、老客户在2012年10月13日下午17:00时前凭第六届参展证有优先预定原位置的优先权,以缴清全部展位费登记为准,2012年10月13日17:00时后原展位号不予保留,组委会将对外预定。
2、网上及电话预定:
网上及电话预定,根据万春园官方网站参展位置图及详细规则预定并缴纳展位定金人民币1000元/个,按汇款先后顺序安排展位,全额一次性汇款客户可直接选择确定剩余的展位号,参展者请携带好汇款凭证,凭身份证办理参展协议手续,未预定展位的商户一律不得参展。
汇款帐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开 户 名:陈之兵 卡号:622200100112859401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开 户 名:陈之兵 卡号:5522 4512 1003 6532
每年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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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