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法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法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六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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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著作权人:是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工作的软件。
2,文档:用来描述内容的程序、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测试结果以及使用文本信息和图形的方法,如程序设计手册、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程序:是为了获得一个结果,可以使用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的信息处理能力的代码执行序列,或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一个代码序列的符合或符号序列的符号。同一个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同一个工作的计算机程序。
4,软件开发人员:是一个法律人或任何其他组织、负责开发的软件,或有条件的人事独立的软件开发,负责软件开发的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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