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商务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工商总局:网店雇“水军”恶意差评最高罚3万

   2013-09-13 IP属地 浙江衢州13720
核心提示:国家工商总局昨起通过官网对最新修订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网店经营者雇用水军虚构销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请差评师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被明确禁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商品

  国家工商总局昨起通过官网对最新修订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网店经营者雇用水军虚构销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请差评师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被明确禁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但应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

  考虑到目前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些网络市场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拟禁止从事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强调,不得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不得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等。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

【想看更多互联网新闻和深度报道请关注速途网官方微信。(微信号:速途网)】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源自B2B商务网发布的内容,本站会员编辑发布。
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info@1688b2b.com。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www.1688b2b.com/news/show-238.html

 
更多>同类资讯文章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文章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行业知识,产业动态、产品指南、产品应用等原创性内容优先审核发布。】
1、提交粗糙的广告软文或者对用户无任何帮助、无价值的文章将无法被通过审核。
2、发布内容时请选择合适的栏目归档。
3、严禁类同内容重复发布及标题堆砌关键字。
4、文章内容须与标题有一定相关性。
5、排版精美工整用户才愿意去看
6、以上不合规一律不予审核直接删除
7、审核时间一般24小时内,优质文章优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