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晚报报道,今日(4月7日),在“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商业消费——沈阳市惠民消费季”新闻发布会上,沈阳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4-6月份在全市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
沈阳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向沈阳市居民(户籍不限)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用于餐饮和零售消费,限期限额使用,发放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每份额度50元,共计发放60万份。通过沈阳市信息中心“盛事通”微信公众号,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发放。
消费券将分三期发放。一期于4月1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二期计划于4月2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三期计划于4月30日发放,均为餐饮消费券,发放基础额度1000万元,前2期未消费使用的消费券退款金额自动转入第三期。从消费券领取时间算起,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使用期限10天,逾期作废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