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电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电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www.1688b2b.com/news/show-3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