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商务网讯:据相关媒体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全文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宁夏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0〕8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环资处
电话:0951-603817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电话:0951-516097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工作管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培育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塑料污染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各领域、各地区全面落实国家管理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以流通使用环节为突破口,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推动形成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科技引领,创新供给。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可降解塑料制品新技术与工艺创新及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推广使用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塑料污染治理水平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
齐抓共管,全民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增强全社会多元共治内生动力,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目标任务
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银川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医院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全区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银川以外其他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医院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全区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区城市、县城建成区所有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区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以上任务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及证后监管,从生产环节的源头抓起,坚决杜绝生产国家禁止的塑料制品的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购销台账,严把生产销售关。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塑料制品抽检批次及频率,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对违规生产、销售、提供国家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的企业、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邮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2.严格执法监督。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管理,引导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制品。加强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的日常监管,引导批发零售商向正规厂家采购产品,建立购销台账。各景区及餐饮单位不得向旅客、游客、食客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塑料制品。(商务厅、文化旅游厅、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二)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创新供给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自带购物袋进行购物的方式,探索开展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加大废旧地膜回收力度,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组织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替代产品。推进餐饮企业率先使用可降解产品,对拒绝使用可降解产品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以连锁商超、批发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全面推动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推动减少二次包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三)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商业综合体、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加强农膜污染管控力度,推广残膜回收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湖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河湖、灌溉水渠、排水沟等地区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世界环境日、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同时,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可循环、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等向餐饮企业、电商、外卖平台等用量大户发出禁塑倡议,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会同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工信厅、文化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地方人民政府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好禁塑工作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制品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席制度,重点研究快寄、外卖、农膜、农贸市场监管等问题,提出对策,共同推进。加强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执法力度。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宁夏邮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三)完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可降解替代产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严格落实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宁夏税务局、宁夏邮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开展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记录,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宁夏邮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