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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0

   2020-12-17 IP属地 广东佛山重庆市发改委610
核心提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就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度电价。两部制用电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77分、1.27分、0.77分、0.21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包括单一制及两部制)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请电网企业按《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5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报送我委。

四、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时间、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五、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服务发用电企业,确保降价政策执行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3.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环保政策 输配电价 销售电价 重庆市 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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