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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我委严格按照核定条件和流程,组织有关专家对吴忠市发展改革委、平罗县发展改革局申报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进行了现场核定。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现将符合条件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名单公布,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宁夏西夏天杰水泥有限公司和平罗县国宁活性炭有限公司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容费。
附件: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