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信息监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项目监测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信息监测,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填报核准、在建项目信息,准确反映生物质发电发展情况,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2020年生物质发电核准、在建项目信息填报情况是2021年生物质发电补贴下步工作的重要支撑,请各省(区、市)督促要求相关项目单位据实填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为后续合理界定项目核准、开工时间提供依据。
三、为保证2021年生物质发电补贴相关工作公平、公正,今年未能及时完成填报,无法反映核准、开工情况的项目,将统一作为2021年新核准、新开工项目,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填报、填报信息不真实的,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项目自身承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