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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1-04 IP属地 广东佛山浙江省水利厅网站680
核心提示:电力网获悉,浙江省水利厅网站近日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等五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
电力网获悉,浙江省水利厅网站近日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等五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12月28日,浙江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小水电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小水电实现长效管理、绿色发展。

《通知》要求,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发挥小水电在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的载体作用。要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水电发展新格局,开创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小水电生态化、智慧化、现代化发展之路。

《通知》明确,要通过建立生态调度运行机制、生态流量监管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动态评价与优化退出机制、现代化运维机制五大机制,协同解决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问题,进一步规范水电站运行管理,全力保障小水电长效管护。要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政策支撑,增强小水电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要加强媒体宣传,拓展监督渠道,引导公众参与,为小水电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浙水农电(2020) 25号

浙江省水利厅等五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

小水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加

强小水电管理,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更好地发挥小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根据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奋力开创浙江特色小水电发展之路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固化和拓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推动水电绿色发展,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小水电在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的载体作用。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开创浙江小水电发展新路子。

遵循新时代治水思路,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水和谐,实施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推进管理数字化转型,强化行业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集约化管控。着力构建水电发展新格局,开创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小水电生态化、智慧化、现代化发展之路。

二、建立机制,全力保障小水电长效管护

(三)加快建立生态调度运行机制。

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干支流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或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上下游水量蓄泄方式,协同解决好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问题。各地要根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逐站组织编制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方案,方案可根据水电站实际,考虑坝体安全和上游来水情况,遵循当上游来水小于规定的生态流量时,按“来多少,放多少”的原则,设置发电限制水位线和生态放水最低水位线。以综合利用功能为主的水电站,要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等需要。各地要适时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优化生态调度运行方案,指导水电站规范下泄生态流量。

(四)全面建立生态流量监管机制。

省级将制定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各地要根据省级办法和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方式,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在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经费和专业人员保障监测设施和监管平台正常运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线上和线下(“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生态流量下泄监督检查。

(五)严格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或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不及时的水电站,责令水电站业主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完成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按照《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给予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故意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督促整改的,一旦查实,向当地政府通报,并追究责任。

(六)科学建立动态评价与优化退出机制。

各地要依照《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对运行25年以上老旧电站,组织开展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依据。对评价结果不满足运行要求且维修后仍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投入产出不经济的水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退出意见。

(七)推动建立现代化运维机制。

继续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在完成1000千瓦以上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基础上,抓好标准化管理复评,鼓励1000千瓦以下水电站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规范水电站运行管理。各地要加快水电站设备设施改造步伐,实现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分区域、流域, “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多种模式,推行电站数字化、集约化、智慧化管理,为集中控制、联合调度、“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奠定基础。

三、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

(八)强化组织保障。

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固化清理整改建立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水利、发改、能源、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创新政策措施,合力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

(九)加强政策支撑。

各地应结合实际,加强政策研究,在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推动改造保障安全、绿色发展方面出台激励政策。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水电生态治理项目按核定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十)注重指导服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电站生态调度、现代化运维管理、安全检测评价与退出等工作的技术指导,持续开展水电站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素养,推进小水电管理专业化、制度化。

四、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小水电发展良好氛围

(十一)增强公众参与。

拓展公众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政务热线、水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引导公众参与对水电站管理工作监督,并将水电站安全责任人、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电话等信息依法公开。充分发挥水电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政策研究、信息交流方面的作用,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满足水电发展需要。

(十二)加强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科普水力发电原理,宣传小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节能减排、消薄扶贫、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优势。探索开展水电科普短视频大赛、摄影比赛、直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水利博物馆、水电科普基地等平台,讲好水电新故事,传播水电新声音,为小水电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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