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商务网讯: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首都之窗网站、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为期30天。征求意见期间,包括个人、企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建言,我们通过邮箱、热线电话、现场座谈等渠道,共收到信件和来电14件次、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次,共涉及意见建议40条(不含广告等无效反馈)。
这些意见建议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普遍支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认为治理塑料污染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意见建议涉及行业领域较为广泛,包括餐饮、电商、外卖,以及学校、社区等,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三是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限措施上,涉及禁限品类、禁限后的替代方案以及加严治理措施等方面。
针对意见建议,我们组织行业管理部门逐条认真研究分析,结合本市实际进行了吸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纳意见情况
一是根据部分意见建议修改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部分措施,主要有:
1.餐饮业塑料污染治理部分,考虑到餐饮企业咖啡搅拌棒库存消化和替代产品采购周期实际情况,将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咖啡搅拌棒的时间调整为2021年6月底,增加6个月的缓冲期;同时吸管替代措施增加可重复使用吸管,调整为鼓励餐饮企业“使用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标准的直饮杯、可重复使用的吸管等替代一次性塑料吸管”。
2. 农业生产塑料污染治理部分,增加“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中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力度”措施。
3. 绿色学校创建部分,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将“在运动场馆、食堂等区域设置单独的塑料瓶及其他塑料废弃物回收设施”调整为“结合实际情况,在运动场馆、食堂等产生塑料垃圾较多的区域,设置单独的塑料瓶及其他塑料废弃物回收设施”;强化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在中小学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的通知》(教材厅函〔2019〕6号)要求,增加“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减少塑料书皮等非必要塑料制品使用”措施。
4. 绿色社区创建部分,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广泛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增加“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居民行为引导”措施。
5. 在建立重点用塑单位报告制度部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方案执行情况须向社会发布”措施。
6. 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监督执法部分,结合加强网售塑料购物袋管理的有关建议,将“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等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调整为“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等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7. 根据部分意见建议,对《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部分文字表述做了适当修改。
二是部分意见建议与《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或措施基本一致,已在文件中体现。包括餐饮堂食服务优先采用可消毒餐具、应强化源头减量不宜过度鼓励可降解塑料替代不可降解塑料、将循环经济原则写入工作思路、加强丢弃烟头治理等意见建议。
三是部分意见建议与《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的治塑理念基本一致,但由于目前缺少相关工作基础和成熟经验,全面实施难度较大,将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探索推进。包括住宿会议等场景使用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设定全行业全品类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目标和使用台账制度、统一塑料购物袋产品标识、集中解决外卖平台勾选无需餐具后依然提供餐具问题、颁布或修订保障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落实的政府规章,以及建立一次性包装物集中购销制度、一次性用品减量退费制度、耐用替代品押金制度等意见建议。
二、未采纳意见情况
一是由于现阶段缺乏相关产品标准,部分意见建议不具备实施可行性,暂不采纳。包括推广施工工地生物降解防尘网、将湿巾纳入禁限范围等建议。
二是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并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等因素,部分意见建议实施难度较大,暂未予采纳。包括将部分2023年实现目标提前至2022年、将禁止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时限提前至2020年底、针对外卖平台提出更具强制力的措施、全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六小件改为不得免费提供、强制规定塑料连卷袋的使用范围、将幼儿园纳入绿色学校创建、在学校和幼儿园全面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和餐盒、2021年底禁用一次性发泡塑料箱等意见建议。
三是部分意见建议提出的措施已在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其他重点工作中已有涉及,《行动计划》不再重述。包括建立完善社区塑料垃圾回收体系、在学校和幼儿园建立牛奶利乐包强制回收体系等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塑料污染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此我们呼吁全体市民从身边点滴做起,践行行为减塑,共同努力治理塑料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