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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满月 鼓励推动社会共治

   2019-01-31 IP属地 广东佛山1450
核心提示:在电商法实施之前,无论是在淘宝上开网店,还是选择成为微商都不需要工商登记,但电商发展在极大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这种“零门槛”也带来不少监管上的问题。为此,“是否需要工商登记”在立法时就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

  目前,我国网络零售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但电子商务作为新事物,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也一度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问题。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商发展正在出现积极变化。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专门的电商立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新鲜事物,因此对于电商法的实施效果,方方面面都十分关注。目前,电商法实施已经一个月,电商行业出现了哪些新变化?社会公众、电商企业、专家学者等方面又对其作何评价?

  工商登记新规,利好网上开店

  在电商法实施之前,无论是在淘宝上开网店,还是选择成为微商都不需要工商登记,但电商发展在极大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这种“零门槛”也带来不少监管上的问题。为此,“是否需要工商登记”在立法时就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

  最终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一锤定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过,立法出台后,对于在浙江从事线上体育用品生意的姚先生来说,却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问题:他的网店没有线下的实体店,那该如何登记?

  事实上,大量网上的小商家与姚先生有同样的困惑,而经营场所的界定长期以来都是电商的痛点。按照原先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必须要有经营场所,而经营场所又必须是经营性用房,显然这一规定会直接增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

  2018年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商法实施前夕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这显然是一大利好,有利于解决大量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登记难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高富平表示,电子商务为个体经营提供了无限空间,但也需要合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这其中工商登记便是最基本的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应当明确登记不是“设门槛”的管制,而在于身份的确认,同时也为未来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基础。“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活跃于社交媒体、但事实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如何登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该《意见》对登记相关规定的一处“留白”也值得注意。

  事实上,电子商务法在确立相关登记规则的同时,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可以免除登记的四种情形,“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就是其中之一。相较于其他三种情形,“零星小额”的概念更为宽泛,在立法时各界就对此有较多讨论,也是当前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专家表示,本次出台的《意见》沿用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说法,暂时未对“零星小额”做“一刀切”的硬性规定,这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给未来的电商新模式留下空间。

  电商法鼓励推动社会共治

  黄女士与人合伙在电商平台上开了一家网店,主要经营食品,几年下来生意也算是蒸蒸日上。“我们本身就是企业,证照齐全、质量过硬。但在平台上开网店的商家最看重店铺信誉,毕竟直接关系到用户选择和搜索排名,所以现在网上就有人打商铺信誉的歪主意,让我们很头疼。”黄女士说,她的网店就遭遇过这样的情况:有时候是碰上了“职业差评师”,不分青红皂白就打差评,然后对方往往会要求给几千块钱“私了”;还有的人则是专门帮店铺刷“好评”,明明是新开的店铺却有巨大的“走单量”,用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分流了不少自己店里的潜在客户。

  “平台经济”是电子商务出现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也是电商法立法时关注的重点。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围绕平台治理也暴露出了诸如假货、刷单、隐私保护、大数据杀熟等等一系列问题,尽管电商法对此做出了相应规范,但法律的落地还需要各方多管齐下。

  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通知中,“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通知针对当前存在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指出,要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

  1月10日,阿里巴巴公司对外发布“打假年报”,据报告披露该公司2018年全年共向执法机关推送超5万元起刑点的涉假线索1634条,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1953名,溯源打击涉案金额79亿元。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公司已建立起成熟的平台治理机制,在电商法实施中也会持续不断地关注中小企业,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促进行业整体持续稳健发展,“作为平台运营商,阿里巴巴肯定会遵守新法律的要求。”

  “电子商务立法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此前电商法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电商法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各方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形成的一些内生机制,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

  “电商法实施后,大型的电商平台都在积极做好合规工作,社会上也强烈希望借这部法律的实施,把电子商务的规范治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薛军表示。

  跨境电商更合规,代购应受有效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入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然而,近几个月来旅客入境超量携带物品被海关查获的新闻屡屡成为舆论热点,而这些旅客中就有不少从事海外个人代购。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近期各地海关监管趋严直接重创了长期“野蛮生长”的海外个人代购,令整个行业面临重新洗牌。对此,不少人将海外个人代购面临的变局归结为电子商务法的施行,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最近讨论的代购问题与电商法实施没有必然关系,代购空间受限事实上是与正常的跨境贸易监管有关,个人代购本身就是很难融入现行监管体系的灰色市场。”高富平认为,将代购问题与电商法实施直接挂钩是舆论的一种误解,现行国际贸易监管下,所有的货物贸易本来就要纳入到海关、税收、进出口检验检疫体系,旅行者或者境外亲友只允许携带零星的物品入境。

  事实上,在消费者跨境直购消费品这种模式出现后,包含个人代购在内的大量消费品进境的确给传统的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体的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对此,电商法也作出了回应: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代购商品入关纳税只是一方面,如果这些商品被二次销售,那么可能涉及诸如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问题。”薛军表示,2018年年底我国出台了规定搭建跨境电商的制度框架,一方面保持便利化,另外一方面完善了其中质量控制、消费者保护等问题。

  高富平也表示,国家一直在构建新的适用跨境直购的监管体系,现在较为成熟的是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和直邮进口模式,但不管哪种模式,进口物品的税收问题已基本解决。“个人代购仍然缺少有效的监督,海关申报和纳税的方式存在大量的脱法行为。”在高富平看来,个人代购未来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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